8月5日,上海市市场监管局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、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发布《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意见》),拟进一步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,推动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走向深入。
为市场准入定一把“标尺”
《若干意见》提出十七条举措,从加快制度集成创新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、夯实质量基础设施、提升企业服务能级四个方面支持示范区建设。
在聚焦制度集成创新方面,《若干意见》提出,支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,允许示范区内的企业在同一登记管辖区域内实行“一照多址”,制定示范区统一的禁限用名称字号使用规则,共享共建禁限用名称字号数据库,建立覆盖企业准入、业务开展、清算退出全生命周期的便利化服务监管制度。
《若干意见》还提出,支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,委托两区一县市场监管局行使药品批发许可、化妆品生产许可、特种设备许可等审批权,在示范区全面推进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。
早在去年10月,两省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执委会联合发布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》,鼓励开展“集中登记”和“一址多照”登记。
此后,示范区各地积极响应。记者在采访中获悉,目前,嘉善县已颁发首张企业名称冠“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”字样营业执照,青浦区设立了长三角示范区企业登记服务站和服务专窗,探索从“跨区通办”“一窗通办”到“证照联办”。
为标准引领“架桥铺路”
为了让标准化战略在示范区畅行无阻,两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、示范区执委会抢先开通标准化领域的“路”和“桥”,以生态环境保护和交通互联互通为试点领域,形成一批在示范区先行先试的区域协同标准。
目前,示范区首批3个生态环境统一标准已于今年4月发布,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技术支撑,其余试点的标准也在紧锣密鼓研制中。
同时,两省一市还在“团体标准共建”方面发力,青浦和昆山已有5个团体标准实现互认。
在业内看来,《若干意见》将示范区统一标准推到了一个新高度。《若干意见》提出,支持两区一县质量强区(县)建设,支持更多高能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入驻,在培育推荐“上海品牌”“江苏精品”“品字标浙江制造”上给予政策指导。
同时,支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,在示范区筹建国家级或省(市)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。支持建立示范区标准化协同工作机制,在生态环境、公共服务、公共数据等领域制定一批示范区内统一实施的地方标准。打造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,在绿色建材、快递包装、新能源汽车、纺织品、健康家居、电线电缆、纸制品等领域先行联合开展绿色产品认证。
推动统一信用制度建设
为凝聚监管执法合力,《若干意见》提出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推动统一信用制度建设,统一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标准,推进示范区内监管对象统一归集,构建“监管对象数据池”。逐步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、人员相关信息目录,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,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。
聚焦提升企业服务能级,推动创新成果转化。《若干意见》提出,拓展医药创新和审评柔性服务站功能,对示范区具有重大创新、临床急需、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药品、医疗器械产品以及相关事项,通过柔性服务机制优先办理。提升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支撑能力,支持示范区建设具有特色的药品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。
《若干意见》还提出,支持示范区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工作,包括知识产权证券化、知识产权价值评估、知识产权保险等,为科创型企业的上市、发行债券、投资并购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、业务协调、信息对接、价值评估、法律风险防控辅导。
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表示,未来,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化协作联动,加快营商环境联建、监管执法联动、重点领域联管、技术基础联通、消费环境联创、科技资源联合,携手绘就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绿色示范区市场监管建设新篇章。(来源:上海证券报)